日前,句容法院为有效地化解纠纷,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让司法为民深入人心,妥善调解了一起矛盾较大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20017月句容市某信用合作社办理了位于老营业点东面场地的土地登记手续。2004年褚某在未经信用合作社同意下,擅自在位于老营业点东面场地上违法搭建房屋一间,用于居住生活。经分社与褚某协议后于2004224日签订协议一份。协议中明确褚某所搭建的房屋属违规行为,该房屋所在地产权归分社所有,如遇到分社出租、变卖、修建等或政策原因拆除,褚某随时无条件拆除。自某银行公司开业时,该信用合作社也自行终止,并将债权债务转让于该银行公司。20124月银行公司致函给褚某,因建设需要,须使用褚某搭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要求其30日内搬出所搭建的房产,并将之拆除,但褚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银行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褚某排除妨害。

 

庭审中,被告褚某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协议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老营业点东面场地的土地系废地,按农村习俗谁占有就是归谁所有。扬言原告是要逼其流落街头,更要以死相胁,致使庭审中断。考虑到此案的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社会影响较大,处理不好将带来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实地考察,妥善解决双方争议,并留出一定时间让被告冷静。在承办法官不断的走访、调解中,诚心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褚某同意十日内拆除自行搭建的房屋,原告银行公司也同意给予适当的补偿。目前,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致使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