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切实做到阳光执行,助推执行清理积案工作。今年以来,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研究创新执行方法,探索执行技巧,推行“执行日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要求执行法官撰写“执行日志”,将当日工作重点、外出执行内容、工作时间、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院领导将不定期抽查日志。执行人员对凡不能一次性顺利执结的案件,对其每一次执行过程都作详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执行通知书送达情况、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的反应、疏导教育、和解及强制执行等情况,做到每案必记。

 

“执行日志”的实行,一方面体现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更好地反映个人的工作绩效;另一方面便于当事人查阅卷宗,加强沟通,消除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从而能够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执行日志”能够有效地保持执行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彻底扭转了执行换员带来的从头再来的断层现象,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执结各类案件712件,执行结案率和执行效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