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将其房产过户给哥哥,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不料,哥哥的另一债主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屋。215日,南通港闸区法院通知郭某,准备拍卖该房产。面对自己唯一的住所将易手他人,郭某心里别提有多纠结了。

 

2009年,郭某做生意的哥哥因资金紧张,准备向银行贷款,但自己的房产又不够抵押担保。于是,哥哥便找到郭某,让其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他,以用于抵押贷款。因平时哥弟俩关系很好,为解哥哥燃眉之急,郭某毫不犹豫地将其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哥哥,帮助其顺利地贷到款。201110月,申请人江苏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将被执行人郭某的哥哥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160000余元货款。因被执行人未能履约,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依法查封了郭某过户给哥哥的那套住房。虽然该房屋实际是属于郭某的,但因房产的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所以法院限定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房产。接到法院通知的郭某只能企盼哥哥早日筹钱还款,以保住自己唯一的栖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