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写两份房产分割协议 家产分割让家人反目成仇
作者:周益民 戴琳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277
近日,江阴法院长泾法庭调解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该案中的被继承人杨卫华在世时曾写过两份不同的房产分割协议,2010年底去世后,家人各执一份协议,为了争夺他名下的三套房产及几十万财产大打出手,最后闹上了法庭。
杨卫华在世时经营一家企业,家产颇为丰厚。当年与前妻一起生活时在江阴市里不错的地段购置了一个套房,后又在所居住的镇上购买了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子,村里还有个三间三层的楼房。2009年2月,重病的杨卫华与家人作了分家析产协议,对名下的三套房产进行处理,只是,他在这一天先后写了两份协议。杨卫华先与和前妻生的儿子杨晓江约定,江阴市里的房子归杨晓江所有,镇上的房子归现在的妻子沈梅及他们生的女儿杨柳所有,家里的楼房由杨晓江与杨柳共有。但接着,他又与沈梅作了一份协议,江阴市里与镇上的房子归属不变,家里的楼房变为只由杨柳所有。杨晓江和沈梅拿到协议都很高兴。
2010年底,杨卫华去世,家人开始分家产时才发现,出现了两份不同的协议。双方均认为对方造假,并由此,沈梅开始调查杨卫华的企业状况、财产情况,发现除了已知的23万余元存款及一份10万元的保单,他的企业里还有约6万元的应收账款和为数不少的棉纱、原料桶等已被杨晓江或杨晓江一方的人取走。而杨晓江与奶奶李芝芬又认为,镇上的房子是杨卫华、杨晓江及杨卫华的哥哥杨卫东出钱购买的,因此这房子也应该属于杨晓江所有。
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原告沈梅、杨柳母女俩拿着杨卫华写给她们的协议,要求取得镇上房子和家里楼房全部的所有权,并要求法庭对杨卫华几十万财物的遗产进行分割。被告杨晓江和李芝芬则要求取得江阴市里和镇上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家里楼房一半的所有权,并称企业应收款项已用于杨卫华的丧葬费。双方在法庭上情绪激动,沈梅指责杨晓江伪造财产分割协议,杨晓江则怒斥沈梅毫无伤心,一心只想把杨卫华的财产捞到手,双方甚至在法庭上就打了起来。
经过承办法官长时间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束。江阴市的房子因是杨卫华与前妻购买,与沈梅毫无关系,所有权属杨晓江所有,沈梅限期搬出。镇上的房子产权归沈梅与杨柳共有,但屋中部分电器、家具归杨晓江所有。村里三间三层的楼房则由杨晓江与杨柳共有,李芝芬代为管理。杨卫华留下的20多万存款及10万元的保单归杨晓江和杨柳共有。而沈梅所说的企业应收款项、货物等因无法查证不纳入该案标的,未进行分割。调解后,沈梅带着女儿杨柳从江阴市里的房子搬出,住进了村里的楼房,杨家终于消停了下来。(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