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的儿子小顾做生意亏掉以后迷上了赌博,结果欠下了巨额赌债,马某为了替儿子还债,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93.2万元。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马某是个女强人,做了十几年硫酸生意,又做了几年的中巴车生意,只是经营所得大多用于她的丈夫治病。儿子小顾也和母亲一样想做生意,小夫妻两个开过童装店,也开过浴室,可惜都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近十万块。自暴自弃的小顾从此迷上了赌博,把仅有的积蓄输光了以后又欠下了高利贷。为了还债,他骗母亲说自己在外面做工程,要发工资、进货等等,骗了母亲一些钱。几次下来,母亲马某就发现不对劲,小顾只好告诉母亲实情,说要钱的人要报复自己。爱子心切的马某为了替子还债,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仍于20111月至20127月,谎称儿子做工程需资金周转、工程出事需要钱处理,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沙某、赵某、徐某等15人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93.2万元。除支付少量本息,尚有人民币91.23万元未能偿还,被其用于偿还欠款家庭支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马某退出赃款人民币91.23万元,分别发还给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