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池坍塌污染水质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朱子晔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204
近日,句容法院现场调解一起因污染水质引起的民事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朱某从事养殖业多年,2012年7月份,由于“梅雨”季节的到来,一场暴雨致其经营的养殖公司一库存猪粪的粪池坍塌,污染了水质,导致原告王某家养殖的鱼相继死亡,种植的茭白绝收,给王某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王某多次向朱某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均无果。2012年8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一次性赔偿王某35000元。协议签订后,朱某却后悔起来,在给付王某赔款5000元后就以赔款过高、手头资金困难等种种借口为由拒绝给付余款30000元。无奈,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并未因此缺席判决此案,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双方进行协调,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承办法官将近三个小时的耐心作当事人思想工作下,最终朱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20000元,就此该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