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非法用工 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汪雄 夏凯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410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者对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随着法院对劳动合同案件的受理和裁判,在许多企业中已经普遍形成了合法用工的用工观念,但是反而在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其用工情况较少,发生争议也不多,用工形式反而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需要一些事业单位在今后的管理中加以规范。
2012年8月22日,李美到江阴某中学应聘食堂服务人员。由于缺少李美的健康证,中学没有跟李美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中学一直要求李美向学校提供健康证,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美认为入职体检应该由单位提供,而不是本人去自行体检。2013年2月,李美主动与食堂交涉,要求学校支付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双方没有谈拢。后李美向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江阴某中学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美未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没有受理。后李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传唤该学校后,学校对双方之间存在的用工关系进行了承认,但认为双方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在于李美没有向他们提供健康证,而健康证对于从事食堂的工作人员来讲非常重要。。法院审理认为,既然健康证对于履行这份工作很重要,学校就不应该在没有健康证的情况下,要求李美上班。中学没有与李美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李美要求支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10000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后,学校负责人对承办人说,本案也给中学的管理人员上了一课。通过并不惨重的代价,让他们知道了规范用工的重要性。以后他们学校肯定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承办人员也提醒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对于这些企业中间的一些辅助人员,用工形式可能与主要人员的用工方式不同,但是应该同样引起重视,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