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银杏树引纠纷 叔侄不顾亲情反目成仇
作者:朱子晔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326
为了争一棵遗留的银杏树,叔侄仅不顾亲情对簿公堂。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夏某与李某系叔侄关系,夏某的母亲郭某生前育有三个子女,由于李某的父亲自2000年生病便无自理能力,经商议,由其子承担赡养奶奶郭某的部分义务,2000年3月,夏某与李某及李某的兄弟签订了有关赡养郭某的协议书,并由村委会作为监督方盖章确认,双方也均履行了各自的赡养义务。2004年1月,郭某立下遗嘱,将原祖上房屋三间及生长在李某房屋院内的白果树一棵确定归夏某所有,作为处理其去世后的费用,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2004年上半年郭某去世,由夏某料理了后事。2010年12月底夏某的儿子发现树底端树枝被人剪断十余根,就此找李某理论,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不欢而散。2011年1月,两家再次因树的问题发生纠纷,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处理均未果。李某始终认为这棵树生长在自家院内就应当归其所有,由其处分。无奈,夏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确认这棵树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争议的银杏树系夏某的母亲、即李某的奶奶郭某种植,郭某去世后此树系郭某的遗产,郭某生前也立下遗嘱,此树由夏某继承,归夏某所有。在夏某与李某签订的赡养协议书中亦明确约定此树归夏某所有作为郭某后事处理费用,现夏某履行约定处理了郭某的后事,故夏某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银杏树归夏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