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公司却无资金注册,于是用了个借钱验资的法子,原本自以为得计,怎知竟为此触犯了刑律。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荀某与谷某同为盛捷公司员工,谷某为会计。201112月,二人商议共同成立江苏五洲行建设有限公司,由荀某任执行董事、公司经理,由谷某任监事。因没有资金注册, 2012228日,两被告人向陆某借款600万元,通过谷某为盛捷公司所办的建行卡,先转至荀某个人卡上,再转至验资账户上。同年312日,两被告人又向陆某借款400万元,通过盛捷公司的建行卡直接转至验资账户上。两被告人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江苏五洲行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于同年322日、23日分两次将公司账户上的1000万元资金归还给陆某。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荀某、谷某申请公司登记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荀某、谷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