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可逾期抵扣
作者:戴顺娟 徐飞云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1160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还能继续抵扣进项税额。近日,吴江法院依据这一规定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自2008年开始,原告杭州某轻纺原料公司与被告吴江某纺织公司就有业务往来,截止2012年10月,吴江纺织公司尚结欠杭州轻纺原料公司货款157822.24元,且原告已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因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吴江公司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杭州公司减免12822.24元货款,并赔偿其因增值税发票逾期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损失,杭州公司却表示其已按约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逾期不能抵扣的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僵持于增值税发票逾期这一问题上。
案件主审法官通过查阅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走访国税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就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问题于2011年专门发过公告,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对比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抵扣凭证……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属于第一条规定的逾期仍允许抵扣的客观原因。
本案中吴江公司之所以未及时对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是由于其与杭州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因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规定的逾期仍允许抵扣的情形。
鉴于此,杭州公司依据该公告的规定出具了情况说明,协助吴江公司办理了逾期增值税发票抵扣的事宜,吴江公司也于当月月底支付了欠款。
法官提示: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抵扣凭证,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