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养老父父告上法庭 法官倾情调解唤亲情
作者:张莉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217
“让我说啥好啊,没有你们法官,我这以后的日子还不知道咋过哩。”刘老汉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眼含热泪激动的说。今年七十二岁的刘老汉与妻子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在三个子女尚未成年时,妻子撒手人寰,因病去世。刘老汉含辛茹苦地把孩子拉扯大,在儿子女儿分别成家以后,刘老汉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儿子儿媳拒绝对老汉履行赡养义务,其只好随女儿生活。因刘老汉年老多病,女儿经济能力有限,在为父亲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生活费用之后女儿再无负担能力,在万般无奈之下,刘老汉将儿子刘某告上法庭,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女儿也被追加为本案被告。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之后,对三个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若不自觉履行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理亦难容。在法官的劝解下,刘老汉的女儿热泪盈眶,表示一定尽全力赡养父亲,而作为唯一的儿子,刘某丝毫不为所动。为了转变刘某的态度,承办法官多次到刘某家做思想工作,并劝说刘某的儿子一起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在得知刘老汉连一日一餐都已无法保证时,刘某年仅12岁的儿子哭喊着“你是个坏爸爸,你不养爹爹,我以后也不养你”听了儿子稚嫩的话语,刘某无力的垂下了头,想起父亲含辛茹苦拉扯大自己,刘某懊悔的泪水夺眶而出,表示愿意将父亲接回身边赡养,并向法官保证“以前是我太糊涂,要不是你们法官,我到现在还在走错路,我保证好好孝顺父亲,让他安度晚年,也给儿子做个好榜样。”最终一起赡养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善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于情理法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