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有想到你们能把钱要回来,要不是你们,我这钱就打水漂了,你们真是为人民处处着想的好法官!”原告刘飞(化名)激动的说。530日,在泗洪法院法官真诚调解下,一起长达三年的30万借贷纠纷案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张兰(化名)与李其(化名)原是在一起做过生意的好朋友,当张兰因资金周转困难,问李其看谁有钱可以放贷。李其想起自己好友刘飞曾经说想出借款项,经李其介绍,刘飞于2011320日将30万元打到张兰的账户,张兰向刘飞出具借条一张,借条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2%,并由李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兰未按约偿还借款,刘飞在多次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120日,将张兰、李其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兰偿还借款本息43.2万元,李其承担担保责任。

 

泗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了解到,远在南京的张兰因生产经营不善公司面临倒闭,而担保人李其认为在借条上签字纯粹是为了帮忙,让他还钱实在太冤枉了,从而不愿意担责任,况且自己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为了能使该案顺利审结,法官们两次赴南京找到张兰,张兰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声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并没有匆忙的作出判决,而是积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做解释工作。最后张兰认识到担保人李其是无辜的,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李其也会被连累,于是同意于2013320日前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眼看履行时间到了,被告张兰仍然没有想偿还的意向,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张兰,被告只是说自己没钱偿还借款。经过法官多次在电话上耐心的劝解,适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释,同时在对担保人的正确引导和其共同配合下,张兰在两个月内分六次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终于使这起长达二年多的民间借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