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东海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能动司法,为金融生态县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20121月,共审结金融借款纠纷案件5706件,涉案金额1.8亿多元,执结177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00多万元。该院在审理执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注重延伸司法服务,完善银行金融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并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金融安全法律服务站。对于该院在保障农村金额安全方面作出的突出成绩,东海县县委书记、县长和政法委书记多次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保障,实现全院“一盘棋”

 

一是明确职责,完善组织领导。2010年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和保障金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立案庭、民二庭、民三庭、人民法庭成立清理不良金融贷款工作小组,负责金融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巡回审理等工作,由部门主要领导人任组长;执行局在分管领导主持下成立“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法警队和办公室在物质装备和警力方面对审判执行一线予以充分保障。审管办负责好案件审判管理和相关宣传调研工作。

 

二是加强金融审判巡回庭建设,快速便捷审理涉农金融案件。近几年,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大幅增长,该院迅速在民二庭、民三庭、三个人民法庭成立了五个金融审判巡回庭,每个巡回庭由2名至4名审判人员和12名书记员组成,85%以上案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巡回审判庭进村入户灵活调处纠纷。

 

三是与金融机构成立联合工作组。2008年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清理不良贷款联合工作组,由分管立案庭副院长任工作组副组长,并抽调2名干警负责立案信息沟通和相关工作的宣传调研。2008年以来,该院每年不定期由1名党组成员带队走访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共商清理不良贷款,降压金融风险事宜。

 

二、加强专项调研,明确工作思路

一是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开展专项调研。2008年,抽调1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到联合工作组工作,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联合调研,对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借款案件特点、成因有了较为深入地认识,2010年针对近三年涉及农户与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联保”借款纠纷频发的情况,又组织了专项调研,对国家“农户联保”政策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有较好地了解。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明确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该院总结出了“注重调解、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灵活执行”的工作思路,加强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各环节加大调解、协调力度,案件调撤结率达75%,执行和解率达30%;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户的实际经济状况,灵活采取了分期支付、延展贷期、免息付本、灵活保全等措施,尽量以和谐、软性的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对少数“老赖”,迅速采取查封、冻结、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清偿债务。对担保人存在“冤账”心理的,释明法律,做好思想工作,说服其主动履行担保义务。

 

三、整合多方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一是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借助村(居)委会、村干部的力量积极开展“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工作。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口流动大,案件审理存在“找人难”、“找财产难”的问题,该院积极与村(居)委会、村干部沟通联系,找准时间和机会,向某一乡镇、村的借款人集中送达或由村干部帮助直接到田间地头送达,提高了案件直接送达率,也有利于集中开庭审理,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同时为案件的集中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注重发挥银行、国土、房产管理等部门协助执行的作用,提高执行的联动威慑力度。2008年以来,成立了金融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均组织“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召开案件讨论会,认真摸排案件底数,登记造册,分期分片集中执行。积极与银行、国土、房产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变卖、扣划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先后共查询9653人次,冻结银行存款4765笔,金额达5256万多元,对117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筛选了一批典型恶意逃避债务的执行“老赖”,媒体集中曝光、公开打击,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积极延伸服务,促进矛盾源头化解

 

一是加强司法建议,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该院将调研成果《农村信用社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建议》和《农村信用社职工挪用资金犯罪不容忽视》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内部管理的建议,促进了该社内部整改活动开展。2009年,该院政协委员向县政协会议提出“农村信用社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大幅增长应引起重视”的提案,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针对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户联保”纠纷中银行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有效降压了“农户联保”纠纷的发生,近三年此类纠纷涉诉案件由89件降至60件,并呈下降态势。

 

二是完善矛多元化解机制,确保金融借款纠纷有效化解。2008年以来,该院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民合作社、村镇干部共同努力,进村入户,通过诉前调解,先后清理了“农户联保”、小额借款纠纷案件800多件。

 

三是建立法律服务站,搭建服务农村金融安全新平台。201110月,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成立农村金融安全法律服务站,由该院指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该法律服务站由立案庭归口管理,主要职能为涉信用社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为高效快捷地预防和化解农村金融安全风险提供了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