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二天:
作者:孟大庆 宗志强 胡雅淇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245
2013年7月2日,江苏省如皋人民法院白蒲法庭的法官来到杨家园村102岁老人张步生的家中,与法官一起前来的探望还有老人年近八旬的长子张春林,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对“常回家看看”全国首例成功的执行案件。
张步生老人共生三男二女,12年前年过九旬的他因年迈体弱不能独自生活,需要子女照料。白蒲镇司法所曾经为老人的赡养问题与他的三个儿子达成协议,但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又发生矛盾,老人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到法庭。
2004年7月,法院从有利于老人的角度作出判决:张步生老人由二儿子、三儿子轮养,长子张春林每年给付400元生活费,25元理发费,今后的医疗、护理、殡葬费由三个儿子共同负担。判决后,张步生的长子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及时履行,但每次都将赡养费送到白蒲法庭,与父亲不见面。在法官给张步生送赡养费的过程中,他曾经流露出要与长子见面的要求,因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对这种要求也很无奈。
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常回家看看”有了明确的规定,法官主动邀请基层干部一起上门。张步生的长子面对法官的到来,表示愿意与法官一起去探望自己的父亲。在探望过程中还表示要将父亲接到家中赡养,以尽儿子的孝心。他表示从此之后按照法律文书所要求履行的赡养费将一分不少亲自送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