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创新“三项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作者:丛兵 金宝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471
近年来,沭阳县法院通过创新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为民三项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4月,该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强化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一方面,构建高效的审判效率体系,刑事案件继续实行简易程序集中审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速裁和庭前调解制度,行政案件构建沟通协调解决机制,在立案庭建立立案调解组。另一方面,构建与法官业绩考评相衔接的评价体系,把结案数、调解撤诉率、发改率、执结率等重要基础指标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主要依据,同时把法官“四项能力”和司法行为考评纳入评价体系,促使法官业绩考评更为科学、合理。
强化队伍建设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法官庄金奎先进事迹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警,增强职业尊崇感。人员配置坚持向审判一线倾斜,在编干警中审判业务部门占在编干警人数80.92%。高度重视干警业务培训,每年都安排一周时间进行集中培训,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协商共建“司法实践基地”,在接收大学生来院实践的同时,邀请法学院教授举办专题讲座。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目前该院有18名同志获得或在读研究生学位,占在编干警总数的12.45%。
强化司法为民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立案庭和6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7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该院和司法局共同考核管理,工资由县财政专款拨付。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全县所有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均建立巡回审判点,不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救助制度,突出做好涉及弱势群体以及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社会敏感性较强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去年全院共计发放救助基金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