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五型调解法”促进再审调解
作者:孟滨卿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270
徐州云龙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认真实践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报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再审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可判还调、反复调解的方针,摸索了一套再审调解方法,收到了良好审判效果。
把握焦点法。首先合议庭成员分别阅卷,在熟悉案情的情况下,找准案件的焦点在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明白只有走再审调解的路才是保护其利益的最好方式。
感化信任法。新时期的法官仅仅给人一种铁面无私的形象还远远不够,还要有一副好脾气,一片好心肠,他们对待当事人不仅耐心,而且热情谦虚,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地顷听当事人诉说委屈,释放怨气,不厌其烦地进行说服教育,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他们相信法官确实是诚心诚意地为他们解决纠纷,从感情上乐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外力借助法。针对一些亲属朋友,同学同事说情的案件和一些人大领导过问的案件,首先要让他们了解案情,取得他们的理解,再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工作,这样调解工作就容易成功。
耐心疏导法。在熟悉案情,了解案件背景的情况下,摸清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思,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再根据当事人的心理情况,对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
案外帮助法。对一些生活困难和些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给他们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或者帮助他们实现案件以外的某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