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出台《意见》严打虚假诉讼
作者:杨洁 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次数:490
近两年来,宿迁两级法院通过立案甄别、审理明确重点范围、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有效防治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40余起,涉案标的近千万元,其中对涉嫌虚假诉讼的2人除以罚款,3人处以司法拘留,5人予以训诫。
沭阳县法院受理同一当事人两次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诉讼中,妻子自称与丈夫之间存在巨额债务,并主动要求调解。在法官的一连串提问中,双方均露出马脚,承认虚拟债务损害案外人利益的事实,承办法官对双方予以训诫。
虚假诉讼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危害极大。宿迁中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诉讼实践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假离婚”、“虚假过户”等七类型案件加以总结,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的规定》,健全四大机制防治虚假诉讼:源头防范的“发现”机制,在立案大厅发放《防范虚假民事诉讼提示书》,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规定举报虚假诉讼奖励办法,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强化受理后“甄别”机制,强化关联数案综合分析,通过“后案”查找“前案”,发现虚假诉讼隐患;完善诉中“举证”机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审判组织的合议及对诉讼程序的控制;加大“制裁”惩处机制,对查实故意进行虚假诉讼的,依法追究虚假诉讼当事人妨碍诉讼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征信责任。
四大机制的运行在审判实践中效果凸显。6月20日,宿迁中院在审理张某、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发现,案件中当事人通过虚假买卖合同转让房屋所有权,用以骗取个人住房贷款近20万元。为此,宿迁中院法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走访调研,建议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加大监管力度,与司法机关共建虚假诉讼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