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江苏无锡惠山法院集中审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与此同时,该院梳理分析了近年来审理的165件涉毒案件,发现涉毒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且呈现“吸毒人员犯罪增多、引发其他犯罪增多、对冰毒等新型毒品不识居多”的“三多”趋势。

 

毒友抱团   吸毒人员成犯罪“主力”

 

李华(化名)原本一直勤恳地经营服装生意,和妻子离婚后,他不仅将女儿培养上了大学,服装店的生意也日益红火。但是女儿离开自己身边后,李华突然觉得生活失去了寄托,变得有些无聊。此时,他的朋友孙某(另案处理)带着毒品找上了他。在孙某的蛊惑下,李华鬼使神差般吸上了毒品,并加入了一帮“毒友”圈子,李华的服装店也很自然地成为“毒友”们“聚会”的场所。李华买来的毒品,除了自己吸食,还经常转卖给前来吸食的朋友们。

 

20131月,公安机关在李华店内搜出1包净重0.11克的甲基苯丙胺毒品,将其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服装店内容留孙某等人吸毒7次,贩卖毒品共计0.65克,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认定李华应予数罪并罚,决定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惠山法院刑庭庭长朱杰焰介绍,近年来,被告人本身是吸毒人员的涉毒案件呈增多趋势。2011年,该院共审结涉毒案件6575人,其中有39人为吸毒人员,占被告人总数的52%2012年,审结涉毒案件78件,该人数上升至56人,今年1-6月,审结22件,23名被告人中有21人是吸毒人员。吸毒人员犯罪以容留他人吸毒最为明显。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47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此类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吸毒人员,拥有各自的“毒友圈”,定期轮流在其中一人家中吸食毒品,吸毒场所的流动性和隐秘性大大增强,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侵财、伤害   涉毒案件“罪上加罪”

 

据惠山法院统计,2012年以来审理的涉毒案件中,14名被告人有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前科,同时伴有其他侵财性犯罪的案件有5件,毒品犯罪正成为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

 

王品(化名)、赵亮(化名)贩卖毒品、盗窃一案中,两被告人均是吸毒人员,王品曾因赌博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赵亮更是有寻衅滋事、抢劫等斑斑劣迹。两人以贩养吸,却仍无法满足日常花销,无奈之下,两人把目标瞄准了宾馆和居民区,盗得财物都用来作为毒资。

 

而在另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被告人张晓(化名)吸毒成瘾,人也变得偏激、多疑,经常为一点小事暴跳如雷,甚至无端猜忌妻子有婚外情。张晓与妻子为琐事争吵后,妻子一气之下让父母接自己回娘家。刚吸食过毒品的张晓开车追了出去,不仅把老丈人的车撞坏,更撞伤了丈母娘,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心灰意冷的妻子也提出了离婚。

 

“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多为‘瘾君子’,他们因吸食毒品花费巨资,又无正当职业收入,因此唯有‘以贩养吸’,方可保证继续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朱杰焰说,“如果贩毒所得仍不能满足毒资,那很可能引发其他侵财性案件。而且吸毒容易出现精神亢奋、幻觉等副作用,容易诱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新型毒品流入   猎奇心理诱发犯罪

 

近年来,尽管各地对毒品犯罪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但在暴利的引诱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把贩卖、运输毒品作为获利的捷径。惠山法院通过分析发现,对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是导致毒品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大多数群众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还有一定认识,但是对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却抱着猎奇的心理,有些人还以为不会上瘾。在一些富人交友圈中,甚至把“溜冰”作为时尚、寻找刺激的聚会方式,不少人因此散尽家财,还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我们还发现,涉毒案件人员的学历也在提高,2012年以来审结的案件中,有2人具有大专文化,4人有中专文化,而此前大部分被告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这说明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并未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有所提升,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清醒认识。”朱杰焰认为,防范毒品犯罪关键在源头防控。近年来,惠山法院坚持把毒品案件集中宣判、禁毒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作为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的重要手段,以案说法,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从而减少毒品犯罪。同时,法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重视有吸毒前科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防止其走上涉毒的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