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父亲出卖亲生女儿 获刑三年半
作者:李魁 发布时间:2013-07-03 浏览次数:214
张小莉与刘大为是沛县农村的一对夫妻,在家中已生下三个孩子后,妻子确意外怀孕,等他们发觉的时候已经怀孕六个月了,用这二人的话说“养不起,又害怕计划生育罚款”,孩子就这样出生了。
刘大为的朋友知道刘家新出生一名女婴,去医院探望,听二人说有心想把孩子送人,就积极帮忙寻找买主,并多次告诉护士这家人不想要孩子,给几个钱就能买了。其中一名护士杜某听说后动了想法,和家人悄悄商量后,愿意以三万零四百元的价格将孩子买下,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
刘大为与张小莉计划将孩子卖钱后,拿钱来装修房子,剩下的还可用于生活。杜某买了孩子后悄悄将她寄养在南京的亲戚家。本以为此事无旁人知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知情群众向警方举报,因双方采用转账交易,警方迅速锁定买主,买卖合同也浮出水面,可笑的是,双方还约定了“如一方违约将承担100万的违约金”。
案发后,沛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2012年10月,被告人刘大为在沛县某医院,将刚出生的女儿以人民币30400元的价格卖给了该医院护士杜某。案发后,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刘大为以为出卖亲生子女不是犯罪,事实上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又退回全部赃款,法院酌情减轻处罚,判处刘大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大为追悔莫及,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