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国内首例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人民陪审工作形成“吴中模式”向全国推广,少年审判“全程法庭教育”审理模式受全国关注,法院与街道、镇共建司法点化解纠纷,凭借这些闪亮的司法服务品牌,吴中区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成为江苏省今年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院。

 

2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隆重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院”是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门槛极高。

 

吴中区法院自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之后,继续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牌,为百姓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20072008年,法院圆满审结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首次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大型非上市外资企业、首次引进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作管理人、首例未使债权人削债,成为国内首例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经典案例,并入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材。 2008年初,吴中区法院成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和我国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单位,部分试点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初出台的司法解释、意见和答复中得到体现,人民陪审工作形成“吴中模式”,并向全国推广。

 

2009年,吴中区法院建立了“爱心妈妈团”,以女性人民陪审员为成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和延伸帮教等,事迹入选苏州市第十八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新事。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创设“全程法庭教育”审理模式,受到国内关注。

 

2009年以来,法院在辖区七镇、八街道设立巡回审判点,附设特约调解点和诉讼服务点,实行“一镇(街道)一点、三点合一、服务基层、和谐共建”,法院与街道、镇在纠纷预防化解上协同配合,将80%的纠纷化解在了源头。2009年,该法院在江苏省率先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