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到银行借款被拒后,他病急乱投医,向路边小广告中的某商务公司借款。后来该商务公司利用还款手续不齐备的漏洞,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还款。

 

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说起,王先生做生意急需6万元资金周转,想到银行贷款却苦于无房产抵押被银行婉拒。此时的王先生心急如焚,无意中看到路边小广告上某商务公司的宣传。该公司称其可以提供无抵押快速借款,借款手续便利、放款快,利率低。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这家商务公司,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先生,答复王先生可以在三天内提供借款,年利率约20%,而且在借款时需从借款本金中另外扣除10%的保证金。因为急需资金,王先生接受了该商务公司的条件,两天后,在被该公司先行扣下5000元的“保证金”后,王先生取得了5.5万元借款,双方约定三个月归还。

 

今年5月,该商务公司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称王先生至今未偿还借款本息,要求王先生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情绪异常激动,称该商务公司不讲诚信,恶意坑害客户。在完成资金周转、手头略为宽裕后,他于今年二月就按照原告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分批偿还了5万元本金及1万余元利息。因为是在该公司网站上进行的网银转账,原告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证明还款的事实。同时原告强调其取得的借款本金并没有6万元,实际为5.5万元。如果按照原告诉求,王先生就要多还7万余元。

 

面对法官的质询,该商务公司代理人闪烁其词,先是说没有扣保证金,后又说是经办人私自扣的保证金,至于有无偿还借款,一会儿说没有偿还,一会说需要到公司系统中再次查询确认。承办法官立即向该公司代理人进行了法律释明:虽然王先生自己没有办法取得还款的证据,但是现在的科技水平相当发达,法院通过专业的网络技术部门是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还款记录的。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代理人承诺休庭后认真核实王先生的还款情况。不久,该公司答复王先生抗辩理由基本属实,但目前尚欠借款本息合计8000余元,王先生亦认可了该数目。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合计8000元。

 

法官提醒:当前经济形势下,民间对资金需求旺盛,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放款往往审查较严,于是类似于本案中这种商务公司性质的资金合作社、投资公司应运而生,专门从事放贷等业务。这些公司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还款形式不规范,有的通过网络还款,有的是经办人直接收款,借款人往往容易忽视保留还款的证据。一旦引发诉讼,借款人对于实际借款和还款数额往往举证不能,致使金额难以查清,从而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因此,提醒各位借款人,借款时手续要清楚,还款时一定要掌握还款手续,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