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看到这个新闻,不禁感慨良多。无疑,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更多空巢老人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他们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为了老人在有生之年享天伦之乐,用上法律加以约束来达到目的,可是怎么实施起来呢?常回家看看的期限是多久?如果不回家又怎么样,如果确实因为工作忙没法回家呢?如果子女不回家看看,老人就把子女起诉到法院?如果子女被逼着回家了而带着怨气和牢骚,又怎么能让老人心里高兴?

 

笔者认为,对于心系父母,心里装着父母的子女来说,就算常回家看看不入法,他们也会尽孝道,爱父母。对于相对自私的子女,成家立业后忙着自己的小日子忽略父母甚至不管不问,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规定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

 

因此,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的制定应该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