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争风吃醋”打“情敌” 害人害己担刑责
作者:郑菊 丽萍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269
高中生小勇,为了在喜欢的女生面前逞强好胜,不让“情敌”和自己喜欢的女同学说话,殴打“情敌”致使受害人耳膜穿孔。昨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小勇在徐州市贾汪区某高中上高二,今年十七岁,2013年1月,小勇向喜欢的同班女生小燕表白“爱意”,得到小燕的“交往许可”,两人经常一起上学放学,小燕说,隔壁班的一个男生,老是缠着她想找她说话,小勇说,没问题,放在我身上,我赶跑他。1月某日,小勇将“潜在情敌”小刚叫到厕所,对小刚说:“以后不许你和小燕说话。”小刚也很执着,说:“我为什么不能和小燕说话?凭什么你能和她说话我不能和她说话?”两个十七八岁的少年话不投机,小勇就显示武力,一拳打在小刚的脸部,将小刚打成耳膜穿孔,小刚家人花费医药费13000元。
由于小刚的伤构成轻伤,小勇被徐州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到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在贾汪区法院少年庭的调解下,小勇的家人与小刚及家人达成和解,小勇的家人一次性赔偿小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000元,6月27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考虑到小勇系未成年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小勇从轻处罚,判处小勇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