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就遭到了对方三人的围殴,互殴过程中处于弱势的他拔出匕首捅向对方,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未采纳被告人自称系正当防卫的辩解,并据《刑法》之相关条款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

 

201212月某日晚,张强携女友开开心心的去句容市某KTV唱歌,一起的还有朋友几人,大家玩的都很High,均喝了几瓶啤酒,不一会,一名女性撑不住了,起身上厕所,众人起哄让张强陪同,张强遂起身陪该女性朋友上厕所。因酒喝的有点多,张强走路有也点不太稳,过道上迎面走来2个小伙子,张强不小心与其中一人相撞,张强遂回头看了一眼。不料这一眼竟然惹出天大的事情来,张强千不该万不该回头看这一眼,这一眼给他带来了四年的有期徒刑。

 

本来唱歌是开心的事情,但是对方二人似乎吃了火药,敌意十分明显,冲张强吼道:看什么看?且嘴巴里一直不干不净,张强不甘示弱,与之对骂,这下就像火上浇油,对方二人直接冲过来围殴张强,对方又有一朋友加入围殴,形成了31的局势,张强当场被打倒在地,张强怒不可遏,立即爬起来从腰带上取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刀捅刺对方,在躲避和夺刀的过程中,一人腹部中刀倒地,当场血流了一地,另二人腿上、身上也不同程度中刀,但未形成致命伤。受轻微伤的二人眼看形势不妙,遂赶紧架起重伤者逃离现场送去救治。

 

该案诉至法院后,被告人张强辩称:对方先动手打人,其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被迫掏出匕首将对方捅伤,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

 

经法官审理查明:张强在句容市某KTV的走道通行之时,与被害三人不小心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揪打。期间,张强持匕首将三人捅伤。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一人胸腹部膈肌破裂、横结肠破裂,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另二人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强系在与对方互相揪打中,持刀造成对方受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并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