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的笑容!
作者:杨小英 梅小薪 发布时间:2012-02-14 浏览次数:1182
回想起女工周某第一次来开庭时的情景,至今仍唏嘘不已。但再想想她那发自肺腑的笑容,心中的暖意又油然而生。
周某是一桩确认纠纷案中的被告。说实话,第一次见到她行走的模样,我心中真是不忍。那是令人何等心酸的场面啊!
那天,刚好院里安排人大代表旁听此次庭审。开庭时间快到了,周某的身影出现在了法庭门口。她举着已弯曲变形的右臂,拖着条残腿,一瘸一拐地向被告席挪去。看她走得如此艰难,我赶紧让代理人上前帮忙扶她一把。
在众人注视的目光中,周某终于坐到了被告席上。待她坐定,我们便开始了庭审。
法庭调查结束后,事情的缘由大致上有了眉目。
周某于2010年6月到某公司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18日夜,周某在冷却池旁的烘板上敲除已经镀锌3米长螺杆丝口处附着的丝芽过程中,不慎掉入2米深的冷却池内被烫伤。随后,周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31万余元。周某治疗出院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双方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了争议。
2011年5月25日,周某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某公司的理由是,周某所在的车间已经整体发包给高某,周某是由高某负责招用的,工资也是由高某发的,因此周某并不能算是某公司的员工。而且,周某高额的医疗费用也是由公司负责支付的,对周某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我问周某,某公司的说法是否属实。周某承认公司支付了31万余元的医疗费,但她认为自己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自己在原告单位上班期间发生意外被烫伤,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原告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
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法庭基本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我明白,周某之所以要认定工伤,是想要拿到属于她的工伤待遇。而某公司之所以要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正是不想承认周某是工伤,不想负担周某的工伤待遇。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征求双方意见后,我们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中有不少是有名的企业家,他们对该案涉及的案情更加感同身受,于是邀请他们参与了调解。
各位人大代表欣然接受了邀请,上前劝起了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也是做企业的。我觉得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交保险是件很重要的事,能避免好多纠纷。工人们很不容易,还是要多照顾一些。”一位人大代表言辞恳切。
“你这个冷却池这么深,有没有警示标语?旁边的栏杆高度一定不够,否则人怎么能掉下去?一定要防患未然,等出了事再后悔就来不及了。”另一位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原告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
“大家都让让步,把事情解决掉。”“就算是花钱买教训吧,被告伤成这样,太可怜了。”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句句在理,说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住点头称是。
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工伤补偿13万元,双方终止劳动和工伤保险关系。对于这个结果,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尤其是周某,一直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那笑容,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