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想好好把事情解决掉就绝对不能冲动在先,不然事与愿违的结果总是占大多数。沭阳人周某本来只是为了让张某还债,把他家的电断了而已,哪里知道引发争吵,一时冲动,抡起小板凳就砸下去,最后,沭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周某与张某都是沭阳县陇集镇人,周某身有残疾,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对他很是照顾,特别是他弟弟,在经济上多有支持。2013年,周某得知其弟卖房给张某,张某迟迟不把房款补齐,很是替弟弟气恼,就到沭阳县陇集镇陇集街张某家门口,拉下张家电闸,让张某出面,找张某理论。在理论过程中,二人发生厮打,张某打了周某脸部一耳光,周某一气之下,抡起身边小板凳砸向张某头部,致张某头顶部及前额部各一处创口,其损伤均已构成轻伤。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周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