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爆粗口引发决斗 动刀子互伤害双双获刑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286
因为打电话爆出粗口而引发一场决斗,双方均致对方成伤害,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旻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钱大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泗洪县某乡青年赵旻勇2012年10月的一天晚饭后给其女同学打电话,连打几次没人接听,赵旻勇有些不耐烦了,当最后一次拨通时出口一句“你什么鸟意思不接电话”,然而接电话的并非是其女同学,而是女同学的一个朋友钱大波,钱大波接电话听到骂声就在电话里与赵旻勇对骂了起来,双方都说对方活腻了,要找个机会过过招。2012年11月3日20时许,在泗洪县某乡医院住院部门口,被告人赵旻勇遇见钱大波,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双方三句话没说完便动起手来,在打斗过程中,钱大波左手搂住被告人赵旻勇脖子,右手从上衣口袋中掏出小刀刺戳赵旻勇头部,赵旻勇见对方动了刀子,便从怀中抽出砍刀砍戳钱大波,一场恶头的结果是:赵旻勇头部多处受伤;钱大波腹部贯通创、膈肌破裂、胃破裂、胰破裂、左上臂及右手软组织裂创。经鉴定,赵旻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钱大波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另查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赵旻勇赔偿了钱大波医疗费等损失7.8万元,双方并就相互伤害均对对方予以谅解。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旻勇和钱大波的互殴行为损害对方身体健康,分别造成致人轻伤和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旻勇和钱大波归案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相互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旻勇和钱大波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泗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