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代签的合同对自己也有约束力吗?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给了很好的解答,朋友代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被告曹某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曹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073月,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打算与曹某续签三年,内容与前一份劳动合同一致。但当时曹某在外地恰淡业务暂时回不来,于是公司让另一个员工张某代替曹某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曹某回到公司后,张某将其代签合同的事告知了曹某,公司人保部的工作人员也向其说明了相关情况,曹某没有表示反对。20112月,曹某因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而离开公司,公司遂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曹某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曹某没有委托他人,而是用人单位让其他员工代签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曹某知道后并没有提出异议,表示默认了该代理行为。那么这份由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曹某的擅自离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故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