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求房子 妈妈向未成年女儿要长期居住权
作者:陆芳芳 初晴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445
父母离婚后,母亲将未满18周岁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在女儿名下的一处房屋内享有长期居住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审结该起发生在母女之间的房屋使用权纠纷,判决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母亲的“附条件离婚”
杨兰(女)与钱伟(男)经相亲认识而结婚,婚后生下女儿钱云。两人自1997年开始,因为做生意事情经常吵架。此后两人的婚姻生活每况愈下,杨兰常常吵着要离婚,却又不敢轻易离婚。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离婚后没有地方可以住,而丈夫钱伟名下也没有房产,所住房屋都归钱伟父母所有,如果直接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钱伟的父母肯定不同意。经过反复思考,杨兰提出了一个离婚方案,将钱伟父母名下的一处60多平米的房屋过户到女儿钱云名下,自己在该房中享有永久居住权。钱伟的父母也希望儿子尽快走出这段婚姻,所以对这个离婚方案立马同意了。
2011年,杨兰和钱伟自行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钱云由杨兰抚养;钱伟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到钱云名下,过户费由钱伟和杨兰各一半;杨兰在房子里拥有居住权。离婚协议签订后,钱伟的父母与杨兰随即又签订了《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产权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钱云名下,同时在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杨兰有长期居住权。钱伟的父母及杨兰作为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并随后去房产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女儿坐上了母亲的“被告席”
然而房屋过户后,杨兰却反悔了。她觉得一套房屋不足以抵偿这些年她所受的痛苦和对这个家做出的贡献,提出需要将两套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才肯离婚,但是这次钱伟家人不同意了。闹到最后,杨兰和钱伟也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直到2012年,钱伟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份新的离婚协议。而这次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女儿钱云由钱伟抚养,杨兰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钱伟自愿补偿杨兰5万元。杨兰说,之所以后来女儿的抚养权没有归自己,是因为对方的逼迫,再加上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女儿。
自2007年与钱伟发生矛盾后,杨兰便搬出了钱伟家,有时与母亲住,有时在外租房住。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后,她就把这套房子出租来收取租金。2012年离婚后,钱伟家便把女儿名下的那套房子换了门锁,并将房屋另外出租,租金用于交钱云的学费。
少了租金收入来源,而自己又在外租房住,杨兰觉得自己生活很困苦。2013年,杨兰将正在上高中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对女儿名下的那套房屋拥有长期居住权。在庭审中,她一再强调“母亲告女儿”只是一个形式,实质是要告她的前夫钱伟。然而女儿钱云却在法庭上多次哭诉,从初中二年级开始的4年中,生活费和学费都是父亲一人承担的,母亲长期住在外婆家,很久没有关心过自己。在房屋过户后,母亲以离婚的事还没有考虑好为由,叫自己先回爷爷奶奶家去。而母亲杨兰解释说,她是关心女儿的,当时要求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就是考虑到女儿今后的生活,想给她一个保障,所以当时自己并没有拿钱,而是坚持要房子。然而如今,这套房子却成为了母女两人无法跨越的心理鸿沟。
一套房子让母女感情破裂
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试图创造见面机会化解母女心结。然而调解时,总有一方没有亲自到场,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第一次调解时,母亲未到场,女儿很失落。当时女儿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自己与母亲一起住在该套房屋内,但母亲要帮助她完成学业,支付教育费用;另一个是等女儿大学毕业后再由母亲居住,期间母亲在外租房费用由女儿补贴。在经过电话交流后,母亲同意后一方案,但要求每月补贴租房费600元,抚养费仍按500元/月支付。女儿觉得补贴租房费用过高而不同意。后女儿又提出自己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的方案,而此时母亲又认为抚养费过低,最终协商亦未成功。
第二次调解,女儿因学校上课没有到场,她通过录音表明了立场。“上次调解时,已经给过她一次机会,就是请求和她一起生活,变更我的抚养权,结果她一口拒绝了,我非常地失望,也失去了对她的信任。”这次的调解因女儿态度的坚决而宣告失败。
承办法官在与女儿的多次交流中发现,正是母亲多年来对她的冷漠造成了女儿内心的伤痛,这种伤痛愈合后凝聚成一种冰冷的情感。为此,法官也多次劝慰母亲杨兰,希望她能够经常去见见女儿钱云,对她多点关心和爱护,毕竟她还只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女孩。母亲杨兰也表达了对女儿的爱,然而生活上的伤痛已蒙蔽了她的眼睛,她说她现在只想要有个住的地方,其他事情已顾不上考虑了。
由于调解不成,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屋居住权约定的基础是杨兰与钱伟签订的女儿由杨兰抚养的离婚协议,然而双方此后并未按照该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而是在诉讼离婚时重新达成了新的离婚协议,因此原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杨兰享有讼争房屋居住权的条件亦未成就,无权再在被监护人钱云所有的财产权利上设置自己的权利。故法院驳回了母亲杨兰的诉讼请求。(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