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地以诉讼环节向前向后延伸,以审判法庭向外延伸,对有苗头性的群体性纠纷和批量纠纷提前介入,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新格局,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提供了更为高效、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实现敏感性纠纷零激化。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赔偿、医患纠纷等敏感性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当事人维权方式激烈,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或缠诉缠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类案件纠纷特点,我院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与县建设局、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协作机制,对敏感性纠纷合力调解,及时、稳妥、有效预防矛盾纠纷。

 

强化与拆迁安置中心的对接,实现拆迁纠纷零强拆。围绕县委打造“名湖名城”战略,坚持主动、高效的原则。在县拆迁办设立法官工作站,选派专人,做好法律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帮助解决拆迁中的法律问题。积极协助政府制定拆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拆迁。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积极参与金莺花园、老车站等地块的拆迁工作,做到法律宣传全面细致,说服疏导耐心到位。积极审理执行涉及拆迁的案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富民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对接,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零判决。为有效钝化官民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县各行政机关联系,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手段,以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评析、互动联席会为平台,以发送行政审判年度通报为载体,大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对关系地方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群体利益纠纷、可能影响地方稳定的大案,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促成以县法制局为主导,有关行政机关齐参与,法院积极引导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

 

强化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对接,实现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和自动履行率的“双高”。近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幅上升,当事人或伤残或死亡,急需治疗和赔偿,其亲友情绪大多非常激动,此类案件审理难、处理难、赔偿难,为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县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交警部门支持下,在研讨、协商的基础上,加强与保险公司、医疗单位、鉴定机构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应急预案,采取对抢救费用实施先予执行,对肇事车辆进行诉前保全,对重大交通事故提前介入,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化解绿色通道,实现全方位对接,促进了赔偿案件的高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