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五措施预防打击虚假诉讼
作者:施宇华 陈怀余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505
今年以来,阜宁法院针对虚假诉讼多发态势,采取五项措施预防打击虚假诉讼,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
严格立案审查。要求立案法官在审查案件时,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后果,并在法院立案大厅和各人民法庭立案窗口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警示标志,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提高鉴别能力。组织办案一线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虚假诉讼的特点、原因和处理方法。深刻认识虚假诉讼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法官案件审查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综合运用各种审判和执行技能识别、制止虚假诉讼的能力,杜绝虚假诉讼的发生。
建立防范机制。在办案,若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对案件当事人予以警示,并领导报告,同时将有关案件异常情况予以记载,对重大疑似案件,提交院审委会讨论,采取各种手段查证虚假诉讼行为。
完善处理机制。对与虚假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权力。经审查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并裁定驳回起诉。
加大处罚力度。对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向其阐释诉讼风险与法律后果。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