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亢小强、韩建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亢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判处韩建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010月,任呼和浩特市灏博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的亢小强与西安康丽中草药研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黄某联系商定,由灏博公司对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品“康丽人生牌康丽胶囊”进行包装销售。为谋取暴利,亢小强与黄某等人商议,将康丽胶囊包装成具有清肺、止咳、平喘等治病功能的药物,并将“康丽胶囊”字样隐藏后冠以类似药物的名称“喘清”,通过制作了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宣传喘清是治疗呼吸道疾病的特效药,向患有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道疾病的病人销售。201011月至20114月期间,亢小强联系韩建明先后在启东、如东、东台、金坛等地销售。亢小强销售所得人民币20.52万元,韩建明销售所得人民币66万元。经南通市药品检验所鉴定,在查获的部分喘清中检出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亢小强、韩建明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向呼吸道疾病患者销售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示止咳功能的药品喘清,未按法律规定申请药品批准文号,且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明醋酸泼尼松是用于治疗呼吸道疾病,属于一种激素药、处方药,有不良反映:会产生消化系统的疾病,会诱发胰腺炎等疾病,且会加重感染其他的疾病。如果大量使用还会产生一些生理副作用: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并发、癫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