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动自行车方便了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由于人们一直有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的错误认识,放纵自己在酒后驾驶,往往酿成大事故。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

 

2012123018时许,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朋友黎某沿昆山市友谊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非机动车道内警示桩发生碰擦,造成黎某倒地受伤,经送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唐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寄语:酒后驾车危害大,这道理似乎人人都明白,但真正做到却是那么的不容易。也许因一次侥幸心理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该案中的唐某虽然仅是被判处了缓刑,但一辈子都背负着一条沉甸甸的性命。提醒民众,谨慎驾驶,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