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归还高利贷 骗取贷款被判刑
作者:保建军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256
南通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施某以个人名义借了高利贷归还其公司所借贷款。在无力偿还高利贷的情况下,施某伪造其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300万贷款才还了高利贷。日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1947年2月出生的施某因懂得机械生产方面的技术,于2004年被戴某请去担任南通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1月,其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300万元。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借款。在施某找到银行要求延期还贷遭到拒绝后,为了不影响公司信誉,施某只得听从该银行信贷员的建议,向徐某借高利贷归还了贷款。高利贷到期后,徐某天天追着施某讨债。无奈之下,施某决定铤而走险。在明知其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且贷款目的是为了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施某仍然在八份虚假的购销合同上签字,虚构其公司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急需资金的理由,以从银行骗得300万元贷款。当负债外逃的施某得知其被网上追捕时,便主动投案自首,该院遂依法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