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抹油偷戒指 脚底抹油落法网
作者:徐辉云 常志飞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248
打着租房、按摩的幌子,在手上抹上润滑油,趁人不备偷金戒指。近日,泰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2年9月,被告人郭某至该市七圩镇得亿小区,以租房子为由,和被害人刘某搭讪,在刘某准备带她去看房子时,郭某借机抓住他的左手说“明天再来看看”,然后松开手走了。刘某感觉手上粘粘的,放在鼻子边闻闻没有味道,这时才发现戴在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没有了。2012年10月,郭某又在该市七圩镇、张桥镇以“按摩”的名义,使用相同的手段窃得被害人陈某、曹某左手无名指上的金戒指各一枚。
2012年10月被告人郭某骑自行车到广陵工商所附近,与被害人赵某搭讪,并用手抓住他左手臂。赵某感觉到左手无名指上的一枚黄金戒指滑动,随即警觉起来,大喊“抓贼”。在围观群众的协助下,郭某被扭送至派出所。
综上所述,被告人郭某于2012年9月至10月间,在该市七圩镇、广陵镇等地,采用手涂润滑剂脱戒指的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取黄金戒指4枚(其中一枚价值人民币30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出戒指3枚及1枚戒指折价款人民币3067元,分别发还给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