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怀疑理发师“抢钱” 拿刀砍人被判九年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286
活了一大把年纪,本该好好安度晚年,但江苏邳州一七旬翁却因一场莫名其妙的怀疑,不仅将人砍伤,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吴广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涛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863.90元。
吴广今已年逾74周岁,是位无妻儿的孤寡老人,平日里在敬老院生活。一日,他去理发店理完发,发现自己身上带的1600元钱找不到了,就怀疑是理发师江涛给其刮脸时,趁其睡着偷走了。江涛矢口否认,认为吴广在无理取闹,自己根本不知道吴广身上带什么钱。但吴广坚持说钱被江涛拿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僵持不下遂报警求助,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并无此事。但吴某怀恨在心,逢人就说起钱被人抢走的事。有人开玩笑的给他说,“你说人家拿了你的钱,你又没有证据,你拿刀吓唬吓唬他,说不定就还你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日晚11点左右,吴广持事先准备的菜刀,再次到理发店,趁江涛一人在店里之际,用刀砍向江涛的后颈部、头部、面部、腿部等处,在江涛之子的呼救下,邻居赶来将吴广制止。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江涛被刀砍伤致头面部、右小腿多处皮肤裂伤、胫骨上段骨折,属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广持菜刀砍杀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