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多次答应留下陪伴自己后又反悔,被告人王如意与男友陆俭英反锁大门,将被害人宋艳关在家中并强迫她吸食冰毒,还强迫其卖淫挣钱来“还债”。525日、625日,相城法院刑庭和少年庭分别判决二人犯强迫卖淫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陆俭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王如意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000元。

 

好意接友同住

 

95年出生的王如意在苏州某娱乐会所上班,陆俭英是苏州本地人。宋艳则是王如意继父侄子的女朋友,在常州做美容师,二人经常在QQ上聊天。之前,宋艳曾到苏州找过王几次,每次答应长住几天,但都因为各种原因提前离开。20121019日,宋艳称与男友分手,暂住在苏州的哥哥家,但不太方便。王如意便主动提出接她过来男友家住,帮她在苏州找工作,宋艳则答应这次多陪王几天。

 

当晚,宋艳被接到陆俭英在相城某镇的家中,住在客房。见自己与男友吸毒的工具被宋艳看到,为防止她说出去,同时也为了让她“提神”,王如意拿着“溜冰”的工具来到了宋艳的房间,以“不吸就是不拿我当朋友”、“相信我不会害你”、“这个吸了精神好,不会上瘾”等为由,劝宋艳吸食了几口毒品。

 

朋友离开翻脸

 

20日上午,宋艳与男友通话时,男友劝其不要与王如意往来。再想到王不但对找工作没有帮助,还劝自己吸毒,宋艳便想回常州。于是下午她找到王如意称与男友和好,让陆俭英送她回去。这下王如意生气了,觉得宋艳几次答应陪她都反悔,且每次都过来白吃白住。陆俭英听说女朋友这是第四次被欺骗,当然要帮她好好出口气。二人先用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傍晚时又称陆俭英需出门办事,等回家后再送她走。陆出门后,王如意将大门反锁,直到21日凌晨近一点陆才回家。回家后,两人将宋艳叫到房间,关上房门,逼其跪地,质问她为何要欺骗王的感情,几次三番过来吃住不提付钱等,并打骂、踢踹宋艳。为防止她逃跑,还让她交出手机,脱了上衣和鞋子。陆俭英提出让宋艳去他朋友的店里上班,赚钱补偿王如意,王也附和道:“你以前经常麻烦我,也没有给钱作为回报,你这次就留在这里好好上班。”跪了三四个小时后,二人还不忘利用宋艳的按摩技术享受了一番,才让她回去睡觉。

 

逼友吸毒卖淫

 

回房的宋艳羞愤难当,想到自己被人这样侮辱,怎么也睡不着。第二天上午十点左右,王如意把她叫到了自己的房间,以其没有精神为由,逼她吸毒,说“要是想让我对你态度好一点,更加信任你的话,你就吸”“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逼我们打你”。宋艳被逼无奈,只得吸了两口。随后,王拿出昨晚和男友商量后写好的借条,称宋艳欠她一万五千元,让她在上面签字。宋艳觉得吃住根本没花那么多钱,这时,不懂法律的王如意竟称“法律还规定有精神补偿呢”,对宋艳又揪头发又打耳光、踹腿等,并要求她出去工作赚钱。宋艳还想做美容,但王称那个来钱慢,只有出去做“鸡”才能尽快还钱。听说所谓的“工作”其实是去卖淫,宋艳宁死不从,拿出之前找到的小刀片想要自杀。没想到王如意根本不在意,“我有你吸毒的照片,到时只要跟警察说是你产生幻觉自杀的,没人会知道”。万般无奈之下,宋艳只好在借条上签名。王如意随即叫来男友,准备让宋艳晚上就去“上班”,宋假称身体不便,拒绝了二人。回到房间后,宋艳发现有个房间的窗户没有栏杆,找了些纱布滑了下去,这才逃脱了二人的拘禁。(文中所涉未成年人为化名)

 

 

法官点评:青少年切记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本案中的被告人王如意自幼在四川老家长大,读书至初三时因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入狱,她辍学外出打工,2010年到苏州,案发前在某娱乐会所工作。社会调查报告表明,她在老家无不良表现。然而,缺少家庭的关爱和监管,过早地接触社会,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使得这个花季少女不断堕落,在走上吸毒的不归路之后,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王在娱乐场所工作,男友又是吸毒人员,毒品对她来说可以是用来“款待”朋友的好东西,又可以成为威胁、强迫他人的工具。国家禁毒委的统计表明,我国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这个群体的冲动性强、好奇心重,追求时髦、个性、刺激,对冰毒、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此告诫广大青少年朋友:莫沾毒品,莫交毒友,因为有些错,永远都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