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到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只因店里的一个化妆师说“女孩怎么不是原来那个,”准新娘听见后跑回家再也没有劝回来,准新郎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店的店主告上法庭。6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

 

文某系沭阳新潮婚纱摄影店的经营业主。201322日,何某和其未婚妻到新潮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当日交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该店向何某出具了定单。当天上午,何某和其未婚妻换好服装后即开始化妆。化妆后,何某的未婚妻听到店里的一个化妆师指着自己对别人说:“这个女孩怎么换了,不是原来那个了。”何某的未婚妻认为何某是“花心萝卜”,自己被耍了,因而脱掉婚纱哭哭啼啼地回了家,致婚纱照没有拍摄,何某多次上门解释都没有效果。何某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楼的店主文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最终,该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各作让步,被告文某退还原告何某服装使用费和化妆费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