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五章是规定财产相关犯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关于财产犯罪的若干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中。本文主要讨论财产犯罪的客体及分类界限。

 

一、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客体

 

研究财产犯罪,首先要解决的是财产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什么,因为保护法益是刑法的目的之所在,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对财产犯罪侵犯法益的理解是讨论财产犯罪的基础。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侵犯财产犯罪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所有权说有其自身不足之处。其一,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也即自物权。按照通说理论,刑法保护的是自物权,而不保护他物权。但是他物权的内涵和外延比自物权要宽泛的多,更应该受到刑法的保护。例如,在质押的情况下,债务人窃取了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质物,侵犯了质权人的占有状态和收益,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构成盗窃罪。从这一角度讲,把财产犯罪的客体仅仅理解为所有权是不合理的。其二,财产性利益也可成为财产犯罪的客体。最典型的就是债权。例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免除自己的债务,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此时行为人是构成抢劫罪的。其三、按照所有权说,财产犯罪的客体是所有权整体。一般情况下,所有权是四项权能是相统一的,有时候也会发生分离。如所有权人将自己所有的电脑出租,第三人盗窃电脑。此时,作为承租人的占有、使用权益仍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刑法只保护所有权整体,那么分离出来的其他权能就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其四、按照所有权说,甲的财物出租给乙,甲窃回自己的财物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因为甲没有侵犯他人的所有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时甲侵犯的是乙合法占有状态。笔者认为,财产犯罪首先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财产所有权包含四项权能,这四项基本权能既可以作为整体来保护,也可以在发生时空分离的情况下被保护。其他本权,包含合法占有财物的状态以及财产性利益。其次侵犯的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包括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原有状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状态。甲抢劫乙的财物,甲对乙之财物的占有,就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原有状态的占有。甲骗得乙持有的毒品,毒品属于违禁物,其合法状态应该是予以销毁,那么甲对毒品的占有就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状态的占有。甲的电脑被乙盗走,甲采取盗窃手段取回自己电脑是不能构成盗窃罪的。乙对电脑的占有与甲对电脑的所有权是相冲突的,且乙的占有是没有合理合法依据的,而甲则是行使权利的行为。

 

二、财产犯罪的分类结构

 

(一)侵犯财产罪可以分为两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利用该财物的意思。没有利用财物的意思,就是毁弃型犯罪,反之,有利用的意思,同时有排除他人利用的意思,则是取得型财产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取得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是毁弃罪或者其他。非法占有是“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的结合。排除意思在于妨害他人利用财物。甲盗窃乙的财物,数天后归还,甲具有妨害他人利用的意思,构成盗窃罪。利用意思是遵从物的物理特征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其是区别盗窃、诈骗等取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键。有利用意思,就是取得罪,没有利用意思,则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例如,甲在超市将货物仍向窗外,让路人拾走,行为人有排除意思,但是没有利用意思,不构成盗窃罪,而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取得财物的犯罪有可以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前者如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后者如侵占罪。二者的区别还在于行为人侵犯他人财物时,财物属于他人占有还是属于行为人自己占有。通过对比盗窃罪和侵占罪,我们发现盗窃罪行为人取得财物时,财物处于他人占有之下。而侵占罪行为人取得财物时候,无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还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都是在那一刻处于行为人自己占有之下。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和法律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上的支配,还有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甲不慎将钱包从阳台上面掉下,但是甲一直在阳台上面看着钱包,甲仍然是占有该钱包。行为人拾走钱包,当然构成盗窃罪。

 

(三)转移占有的犯罪又可以分为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财物的犯罪(夺取型)和基于对方的意思瑕疵取得财物的犯罪(交付型)。前者有抢劫、抢夺、盗窃,后者有诈骗、敲诈勒索。二者区别在于取得财物是否出于对方内心意愿,而这种内心意愿是如何产生的则在所不问。前者是被害人在完全不情愿、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取得财物。后者是在于行为人通过欺骗、利诱、威胁,对方基于本人的心理因素而交付财物。此处涉及到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别,如果使用的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程度,构成抢劫罪。如果实施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后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构成敲诈勒索。但是也应该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不是对立的,即凡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必然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不一定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