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积分发布淫秽帖子 无知保安定罪获刑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324
一些“经营有方”的色情论坛,规定只有上传更多色情内容,获取更多的积分,才能提高会员级别,才允许有更多的观看权限,一名小区保安迷上色情论坛,为提高等级,多次在该论坛上发布包含淫秽图片等内容的帖子,供他人浏览。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张中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其被扣押的电脑主机予以没收。
张中辉是小区保安,爱好是篮球和网络游戏。2010年3月某日,在互联网上,张中辉无意中发现了某色情论坛,站内提供大量的淫秽视频文件下载以及淫秽贴。由于此时的张中辉正处于青春期,年轻气盛。为寻找刺激,张中辉便在该网站上注册为会员。过了几天,张中辉就不再满足于仅当“观众”,为获取该色情网站积分,成为更高级别的网络会员,享有浏览更多淫秽电子信息的权限。无知的张中辉将自己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淫秽视频文件以及视频截图上传到该网站,供他人下载或观看。看到点击网友点击自己发帖的人越来越多,张中辉上传色情视频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自2010年3、4月,其所上传的淫秽电子信息中含淫秽图片322张,被访问数197309次。
案发后,张中辉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中辉传播淫秽的视频和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提请依法判处的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中辉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事物的量变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质变,不能为自己一时之快而触犯了神圣的法律。无论在现实还是在网络,都要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