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超载被抓,顶多罚钱。可要是为了躲避检查而驾车冲撞执法人员,事情就变得相当严重了。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剥夺政治权力一年。

 

201332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了一辆农用运输车,沿丹阳市开发区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一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时,被此处正在执法的交警王某发现,王某遂示意丁某停车检查,丁某知道自己的车辆严重超载,交警肯定是为这事来找他,且几天前丁某就因为驾车超载被罚款两千元。此时王警官已经走到了运输车的左前方,丁某觉得再不走肯定又要被罚款了,这个月已经被罚过一次不能再罚,能跑就跑吧。于是丁某一脚踩上油门,岂料王警官并不打算让开,就这样丁某驾车顶着王警官向前行驶,王警官被迫抓住车辆右侧倒车镜进行避让,而丁某则继续驾车加速行驶,最终王警官因体力不支摔下被丁某驾驶的车辆从右腿轧过,致使王警官右下肢自大腿中段以下缺失。经法医鉴定,王警官的损伤构成重伤。

 

案发后,丁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深感后悔,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自己一时的鲁莽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最初只是想逃避罚款,没想到后来演变到触犯刑法。

 

法官提示:丁某由于法制意识淡泊,遇到自身直接利益受到损害时,抱有“能跑则跑”的侥幸心理,行事冲动鲁莽,最终酿成大祸。若丁某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配合交警检查,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是公民的义务,切不可阻挠执法甚至故意伤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