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诚信敲诈客户 未得逞仍被判刑
作者:端木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326
被告人杜某,在帮助无锡XD制衣有限公司加工服装的业务中,利用对方做的是外贸业务,怕延期、怕罚款的心理,采取不按时加工,扣押客户货物相要挟的方法,强行向该厂业务经理马某敲诈人民币19000元,后因马某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点评: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方实施威胁、要挟的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杜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杜某自愿认罪,其行为未给无锡XD制衣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