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周某,今年17岁,当地某学校在校学生。周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出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过度自信,仍然驾驶摩托车上路,却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日前,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涉少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周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130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到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某地接其表哥,虽然周某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但还是骑上其姑姑的二轮摩托车沿336省道由东向西朝口岸方向疾驰而去。1834分左右,周某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其所驾车辆撞上同向推人力三轮车的吴某、童某,致吴某死亡,童某受伤。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被告人周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周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按该协议赔偿人民币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综观被告人周某的成长轨迹,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时,被告人周某的家长没有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教育子女方面,未能预防和及时制止其不良行为的发生。因此,家庭教育不当也是导致被告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17岁的周某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今天却万分恐惧的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其家人感到十分的痛心。周某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就不应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然而其认为自己已开摩托车多年,自信不会发生意外,因为其过于自信的重大过失,导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使两个家庭中都坠入痛苦深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周某的家长发现其无证驾驶机动车时,未能及时制止,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痛定思痛,我们应当认真吸取这起事故中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