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健康与自由,这三者之间本无需取舍。可是,当您是一名即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在您端起酒杯之前,请务必在这三者之间作出选择,否则您将如孙某般悔恨不已。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对孙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2013130日上午,木工孙某顺利完成了自己承接的一项内部装修工程,并按约拿到了报酬,非常开心。因已近午饭时间,孙某禁不起工友们的盛情相邀,留下一同吃了个散伙饭。席间,好友的相劝,美酒的诱惑加之工作完成后的轻松,让孙某放量豪饮起来,不知不觉已是半斤多白酒下肚。1345分左右,酒足饭饱之后,孙某告别了工友,独自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其家乡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两村交界处时,与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村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黄某发生交通事故。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被告人孙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孙某抽取的血样进行检测,测出其中酒精含量为2.0594mg/ml,其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事故发生后,孙某、黄某均因伤住院接受治疗。孙某住院十五日,支付医疗费六万余元,身体多处骨折,脾脏切除,劳动能力严重受限。此刻,躺在病床上的孙某才意识到自己的一次贪杯,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会伴随其终身。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其无证驾驶、酒精含量、犯罪后果等情节,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法官后语:“醉驾入刑”已二年有余,二年来通过危险驾驶案件的严查严惩以及多方面的法律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危驾案件逞逐年递减之势。但仍有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对于醉驾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误以为醉驾规定仅针对汽车驾驶员,查处范围仅限于城市主干道,查处结果也仅是教育、罚款。对法律的无知,加之心存侥幸,使得该部分人群在危驾案件被告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此,有必要强调,酒驾冲击着公共安全的底线,司法机关在打击酒驾方面向来持“零容忍”的态度。奉劝广大司机朋友,尤其是以摩托车为出行工具的务工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为了自由,切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