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惠购房”为诱饵 诈骗亲友37万获刑6年
作者:王豫 李敏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209
随着“购房热”现象兴起,很多人都想通过“内部关系”以最低价抢购房源,这就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就是利用购房者想低价入手的心态,以“优惠购房”为诱饵骗得6名亲友共计37余万元。
王某出生在一个工薪家庭,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经过几年在建筑行业的努力打拼,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身处异乡总有一颗归家的心,带着积累下来的经验和资金,王某决定回到家乡大显身手。毕竟是进入一个全新的圈子,作为“新人”的王某一时摸不着方向,但争强好胜的他并不愿寄人篱下还是决意单干,结果几个工程下来亏的血本无归。这让当初满怀豪情、一腔热血的王某极受打击。
2010年中旬,宿迁某一知名楼盘A在建,而那时正值当地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常年混迹在建筑业的王某从此觅得“商机”,策划了一起长达两年半的诈骗案。王某抓住了购房者想低价购房心理,便寻找身边想买房的亲友,然后虚构自己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并谎称楼盘A与其有业务往来关系,从他手里买房能拿到优惠价。因为诈骗的对象均是亲友,基于信任关系,王某总是轻而易举地得手。2010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间,王某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李某等6人人民币共计37.0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眼看钱交了房子老是拿不到,王某亲友隔三差五地追问。无奈之下,王某向亲友说出事实,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清楚卖房一方的身份,确认对方确实依法享有房屋产权再考虑支付定金。在正式交付定金时要签订合同并索要有效的付款凭证,应实地查看房产,不要轻易将定金交付房屋中介或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