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大扫除破相 状告学校获陪万元
作者:朱秀芹 张敬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265
小学生小梦在学校组织的大扫除中,被掉下来的玻璃划伤前额,容颜受到影响,遂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泗阳法院王集法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11岁的小梦是泗阳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2012年12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号召高年级同学帮助低年级同学班级打扫,总体快速完成任务。小梦因为身高较高,被班主任安排擦玻璃。她站到窗台上,灵活地移动身体和手臂,擦得很快。本班级的玻璃擦完后,小梦又按照班主任的要求,到本校二年级教室擦玻璃,不料在擦拭的过程中,上面的玻璃掉下来,砸到了小梦的头上,小梦的额头被划得鲜血直流,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过止血缝合,没有大碍,但是治疗结束拆线以后,小梦的额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对今后的容貌美观产生了影响。
小梦的父母多次找学校协商,学校只付了医疗费用,对精神损害赔偿和残疾赔偿不予认可,小梦父母遂将学校起诉到泗阳法院王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近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泗阳法院对小梦是否构成残疾及后续治疗费等委托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结论是小梦外伤致额部挫伤不构成残疾,后续治疗费约8000元。
因双方在法庭上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法庭法官主持调解,结合小梦的疤痕对美观的影响,由学校在2013年6月29日前一次性赔偿小梦11000元。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