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人家嘴软。因为喝了几杯小酒,便受朋友之托帮其去要债,不料法律意识淡薄的王某等五人因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纷纷获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1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应李某(另案处理)邀请在一块吃饭。几杯酒下肚后,李某提出让王某帮助自己去要债,王某二话没说答应了下来。第二天,王某便电话召集被告人刘某等四人,在句容某宾馆采用看管的方式非法对因欠李某钱财未还的吕某限制人身自由,直至三天后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吕某从宾馆房间跳窗逃跑,并致脚踝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后被害人吕某向警方报警求助。之后,五名被告人分别投案自首和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五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等五人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