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对夫妻产销假冒篮球被判刑
作者:金星 杨菁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数:231
张某夫妇利用经营一家包装公司之机生产篮球,并伙同黄某堂而皇之地贴上“SPALDING”、“MOLTEN”等多个知名品牌商标,从中牟利。近日,江阴法院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包装公司、张某夫妇俩及黄某进行了判决。
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张某夫妇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负责经营的包装公司生产的篮球上使用“SPALDING”、“MOLTEN”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8.4万元。2012年9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当场扣押其标注品牌的假冒篮球共3317个及商标标识、模版。
黄某明知张某夫妇是假冒注册商标生产篮球,仍帮助其制造“SPALDING”、“MOLTEN”等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给张某夫妇,从中获利三百余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其妻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黄某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而为其生产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属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和其妻子陈某是包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装公司和黄某构成共同犯罪。据此,判处包装公司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张某及其妻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一时“赚快钱”,触犯了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并不仅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更将会打击开创品牌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利益,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