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驾车强行超车,因处理不当,撞上了道路中间的护栏,致使乘坐该车的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1251830分,被告人孔某某驾驶苏CDN39×号轿车沿省250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6KM+800M处,意图超越前车,在其加速超越时因处置不当撞上了路中间护栏,致使乘坐该车的5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邳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孔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当日,被告人孔某某到邳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孔某某家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孔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孔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