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结交女友,并虚构身份和理由,频繁骗取女方财物。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45月份,已有家庭的李某通过手机微信聊天,与本县的朱某某认识。被告人李某编造自己是江苏昆山人,现年27岁,父母在广州,其以前当过特种兵,有立功表现,因手受伤退伍转业,现在温州某市场跑业务等谎言,骗取朱某某的信任,并与朱某某建立起“恋爱”关系。同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过生日、所用手机和电脑坏掉、出差钱不够用为由,先后诈骗作案3起,骗得朱某某石浪牌男式手表1块、HTCT320E手机1部、宏基牌4120笔记本电脑1台、现金人民币3000元。所骗现金连同实物价值人民币6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朱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就此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只是一种交流工具,微信的“摇一摇”等功能本身带有很强的诱导性。用户一方面可以体验快速交友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盲目交友的风险,不少手机用户特别是女性用户应保持应有警惕性,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不熟悉的手机软件交友邀请应谨慎使用。 希望此案能够带给朱某和年轻人以老生常谈般的警示。